与未离婚女友同居31年 女友离世男方被赶:收获一场空!
在重庆北碚区复兴街道的一个安置房小区,51岁刘先生说,1994年,20岁的他和大自己16岁的万女士相识相爱。当时,万女士告诉他,自己和丈夫的感情已经破裂,各自都找到了新的伴侣,但因为大姐的反对,她无法办理离婚手续,也就无法和刘先生办结婚手续。
刘先生说,他和万女士一起开过餐馆、茶楼,还卖过卤菜。有了积蓄之后,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套商品房,和一套安置房,还买了两辆车,但是这些资产都写在了万女士的名下。
刘先生也没太在意,就这样相安无事过了三十年。1月27日,67岁的万女士突发脑溢血,离开了人世,也没有留下任何遗言。前段时间,刘先生突然发现,两辆车被万女士的儿子唐先生卖掉,房子也过户到唐先生自己名下。随后,唐先生还给刘先生下了逐客令,要求他搬离目前居住的安置房。
对此,田小江律师认为,刘先生和万女士是一种同居关系。如果万女士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,和刘先生以夫妻名义生活长达31年,女方就涉嫌重婚。现在,刘先生对于遗产的处置,产生了异议,就要遵循谁主张,谁举证的原则。刘先生主张,房子车子是共同出资购买,就需要刘先生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,才能达到分割财产的目的。在了解了律师的说法之后,刘先生表示,将收集相关证据,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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